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
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
(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334号);
(三)《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荥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荥人社〔2021〕6号)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政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
(一)2020年7月1日以后,新招用本市辖区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单位名义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招用的从业人员应持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家政服务机构及其所招用的从业人员在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备案;
(四)家政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补贴期限。每个家政服务机构享受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时间为起算时间。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统一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荥阳市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荥阳市家政服务机构申报服务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申领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补贴人员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5.开户银行出具的享受补贴期间的每月银行对账单;
6.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7.家政服务机构申领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附件3);
8.家政服务机构申报补贴人员在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备案凭证。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将资金拨付到家庭服务机构在郑州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60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