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
(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三)《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
二、适用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二)受理初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三)审核公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6025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