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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

劳动法苑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10-10 11:44 {{clickNum}}

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三、补贴标准

300元/人(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职业介绍补贴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市职业介绍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4.就业 3 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证明;

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

(二)受理初审。市职业介绍中心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

(三)审核公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对市职业介绍中心初审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 6025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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