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
一、政策依据
(一)《2021年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郑技领﹝2021﹞6号)。
(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2019﹞116号)。
(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使用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
1、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600元补贴。
2、鼓励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线上十线下融合学习等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5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1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10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脱产培训合格证书按照1200/人补贴。
3、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5、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6、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本人不缴纳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或企业“先垫后补”或凭劳动者个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垫支,培训补贴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超出补贴部分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
缴纳培训费用的人员,培训补贴可由个人申请并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后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制培训补贴由承担项目制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或培训机构。
2、申请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申请培训补贴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证书信息能在网上查询的不再提供,下同)、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申请预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开班人员花名册、培训协议复印件、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的,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五类证书”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应提供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五类证书”复印件、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新型学制培训补贴申请,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017号)规定程序执行,从提升行动资金中支出。
3、申办流程
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培训机构、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五类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6025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