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
(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注册,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照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实缴部分进行补贴。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最长1年。
四、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每一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荥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2、3、6、7页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还需提供:
7.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8.中小微企业承诺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审核。荥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初审、汇总,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公示。
(三)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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