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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劳动法苑 原创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10-10 11:46 {{clickNum}}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受理条件

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工伤〔20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转包、分包或劳务合同);

(二)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办机构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获取。

(三)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六)《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六、办理要点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开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办理时已经开工的,工伤保险的开始时间为办理的次日;晚于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开工的,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工报告书的开工时间确定,保险终止时间可以根据原来的工期向后顺延。缴费后出具对应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或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咨询电话:6025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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